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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操作程序(试行)

一、培养考察阶段

  1、 对党外群众进行入党启发教育,以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2、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书面申请后,党支部须在一个月内指派党员找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提出要求;
3、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入党申请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4、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作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
5、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人中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提请院党委(党总支)审定;
6、院党委(党总支)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7、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8、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了解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若培养人调动工作,支部应立即重新指定正式党员继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原培养人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培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1-4页的内容;
9、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至少找其谈话一次。培养人须将谈话及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报告并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5--8页;
10、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
11、凡二十八岁以下的团员入党,须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并由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12、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委业余党校学习培训。
1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期要满一年以上。

二、组织预审阶段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先由培养人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及其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向党支部作综合汇报,并把能否发展入党等具体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9页第一栏;
2、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其原工作、学习单位的政历和表现情况进行外(函)调;
3、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就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并做好发言记录;
4、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入党条件、可以发展的,应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9页相应栏目内签署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报院党委(党总支)审查。对条件尚不成熟的要继续培养考察,需报送的材料有:
(1)《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有关政审材料、外(函)调材料;
(5)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的发言记录;
(6)各科学习成绩单(限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7)《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5、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经审查同意发展的,送校党委组织部安排培训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经学习考试(核)合格者,由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对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不良反映的,支部应及时履行入党手续;公示后有不良反映的经调查确需”暂缓发展”的,由党支部找其谈话,做好工作继续培养考察。

三、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 确定两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6页;
3、两位介绍人分别在《入党志愿书》第七页介绍人意见栏内填写具体意见;
4、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
5、召开党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由支部书记将支部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第8页;
6、学院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并把谈话情况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第9页;
7、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及其它材料,并向院党委(党总支)报告。机关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
8、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对报来的《入党志愿书》进一步审核后提呈校(院)党委及时审批(支部大会通过的时间起三个月内须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
9、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党费证。
10、经党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时间为一年),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向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入党通知书》,《入党通知书》与本人见面后由党支部保存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办理转正手续阶段

1、 院党委(党总支)将新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
2、 学院(工厂)党委、党总支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介绍人应对其继续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一般每季度要与预备党员谈话一次,谈话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 预备党员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
5、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6、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预备党员的意见;
7、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决议,并由支部书记将决议意见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1页第一栏;
8、机关党总支审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并签署意见;
9、党委组织部,学院(工厂)党委组织委员对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提呈校(院、厂)党委审批(三个月内);
10、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部,学院(工厂)党委向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向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发《预备党员延期转正通知书》;向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发《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通知书》。上述《通知书》与本人见面后由党支部保存;
11、入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12、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入党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存根交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南昌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操作程序(试行)》自二00二年 月 日起执行。以前发展党员工作做法和要求有与此不符的,以本《程序》为准。
《南昌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操作程序(试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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