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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助项目一览表(详细版)

                                研究生主要奖助项目一览表(详细版)

奖助项目

奖助标准

评选名额

参评对象

申请条件

评选时间

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硕士生推荐名额2名左右,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4名左右(具体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规定学制外的研究生,定向、委培、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一票否决”情形

1.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2.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

3.课程考试不合格;

4.未按时缴费注册;

5.申请该奖项有业绩重复使用行为;

6.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7.申请材料不严格按上级部门规定填报。

(三)业绩条件

1.业绩起算时间:申报对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以来至当年9月所在学院上报截止时间未使用的本专业学术业绩;

2.申报对象业绩(论文、科研成果、奖励与荣誉等)不可以重复使用,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3.参评业绩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南昌大学,导师署名第一单位也必须是南昌大学,且参评业绩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

4.业绩中如出现并列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能由其中一位使用该业绩的有效作者来申报,在今后所有评奖评优中也只认定此次的有效作者,其他的共同作者不认定业绩;

5.国家及省部级获奖指的是各级政府部门主办或者国家、省部一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活动成绩予以认定;

6.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经国家部委(不包括其所属司局)、省委省政府(不包括其所属厅局)、地市党委政府(不包括其所属机构)及以上单位采纳应用的智库研究成果,或被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主办的智库类专报、信息通报等转载,国家部委同类专报转载摘编,等同CS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认定;

7.申报业绩须经导师同意与审定,实行导师“一票否决制”;

8.拟录用稿不予认定(毕业班研究生除外),毕业班学生须有导师签名才认定;

9.硕博连读研究生如果是从硕士阶段二年级中选拔出来的对象,原则上博士阶段第四学年可参加申报;硕博连读研究生业绩可按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批示公告之日起算。

一般在每年9月中下旬或10月上中旬,具体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国家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7月、8月份不发)。

符合条件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以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入学前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关系(包括工资关系)及档案转到学校。

(二)资格审定

1.新入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核查档案是否到校并材料齐全以及培养方式;

2.新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三类核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入我校,核查是否应届以及个人档案是否到校;

(2)历届本科毕业生考入我校,入学前有正式工作单位,核查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已放入档案;

(3)历届本科毕业生考入我校,入学前未就业或无正式工作单位,核查档案寄存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证明或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文件。

一般在每年9月中下旬或10月上中旬,具体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每年秋季开学后只针对入学新生评定一次。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省政府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硕士生推荐名额2名左右,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2名左右(具体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1.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2.已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象不予参评。

(一)基本条件1、2、3,且业绩符合4、5、6项条件之一: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基础扎实,治学严谨,在同等条件下,已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篇数多、质量高,而且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优先;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

(二)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2.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

3.课程考试不合格;

4.未按时缴费注册;

5.申请该奖项有业绩重复使用行为;

6.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申报对象学业成果(科研成果、奖励与荣誉等)认定办法

1.业绩起算时间:申报对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以来至今未使用的本专业学术业绩;

2.申报对象业绩(论文、科研成果、奖励与荣誉等)不可以重复使用,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3.参评业绩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南昌大学,导师署名第一单位也必须是南昌大学,且参评业绩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

4.业绩中如出现并列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能由其中一位使用该业绩的有效作者来申报,在今后所有评奖评优中也只认定此次的有效作者,其他的共同作者不认定业绩;

5.国家及省部级获奖指的是各级政府部门主办或者国家、省部一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活动成绩予以认定;

6.申报业绩须经导师同意与审定,实行导师“一票否决制”;

7.拟录用稿不予认定(毕业班研究生除外),毕业班学生用稿通知须有导师签名负责,并经学院核实签章才认定;

8.硕博连读研究生如果是从硕士阶段二年级中选拔出来的对象,原则上博士阶段第四学年可参加申报;硕博连读研究生业绩可按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批示公告之日起算。

9.上述没有涉及的学业成果认定请及时咨询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一般在每年12月上中旬左右,具体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学业奖学金

首次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特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100%;硕士研究生特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10%,一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50%,二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40%。

新入校一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首次评定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根据攻读身份资格直接评定。

2.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985院校毕业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对象(不含专业调剂),可直接评定;

②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可遴选推荐至学校评定。

3.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到我校入学的研究生(含研究生支教生);

②211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专业并被该专业录取的研究生(不含专业调剂);

③参加了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计划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且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

④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比例范围内,按学校审核的录取顺序排序靠前的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没有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但符合首次评定基本条件的研究生。

一般在每年12月上中旬左右,具体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二次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特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100%;硕士研究生特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10%,一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50%,二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40%。

二年级已参加过首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对象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二次评定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考核直接上报结果。

2.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并列条件)

①依据评定指标体系,综合评定总分排名在前10%的研究生;

②有较好的学术科研业绩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获奖业绩。

3.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选择条件)

①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到我校入学的研究生(含研究生支教生);

②211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专业并被该专业录取的研究生(不含专业调剂);

③依据评定指标体系,综合评定总分排名成绩相对靠前的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的研究生。

一般在每年3、4月左右,具体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末次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特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100%;硕士研究生特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10%,一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50%,二等奖评选总人数为占生比例的40%。

三年级已参加过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对象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末次评定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考核直接上报结果。

2.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并列条件)

①依据评定指标体系,综合评定总分排名在前10%的研究生;

②有较好的学术科研业绩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获奖业绩。

3.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选择条件)

①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到我校入学的研究生(含研究生支教生);

②211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专业并被该专业录取的研究生(不含专业调剂);

③依据评定指标体系,综合评定总分排名成绩相对靠前的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的研究生。

一般在每年3、4月左右,具体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优秀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1000元,二等奖每生600元,三等奖每生300元。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占生比例的5%;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占生比例的5%,二等奖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占生比例的8%,三等奖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占生比例的10%。

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二)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业绩条件

在CSSCI或CSCD或EI源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者论文被SCI检索或收录2篇以上。

(三)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业绩条件

1.一等优秀奖学金(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CSSCI或CSCD或EI源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论文被SCI检索或收录1篇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授权);

(3)个人或团体(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表彰)第一名或一等奖。

2.二等优秀奖学金(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者获批省研究生“青马工程”项目一项;

(4)个人或团体(主要参与者)获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表彰)第二名或二等奖;或省部级竞赛(表彰)第一名或一等奖。

3.三等优秀奖学金(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批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者获批省研究生“青马工程”项目一项;

(2)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限二年级学生使用,附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一项。

(4)个人或团体(主要参与者)获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表彰)第三名或三等奖;或省部级竞赛(表彰)第二、三名或第二、三等奖。

(5)获得本校研究生学术性竞赛一等奖。

(四)“一票否决”情形

1.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2.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

3.课程考试不合格;

4.未按时缴费注册;

5.申请该奖项有业绩重复使用行为;

6.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般在每年11月中下旬左右,具体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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