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南昌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职工自觉提高品德修养,根据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第七届江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南昌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作出杰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教职工个人。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院(系)及其内设机构和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
师德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校本部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的精神,使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2、着力解决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本单位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3、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职工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积极创造教育和科研成果,杜绝学术领域中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教学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和物质成果的转化成果显著。
  (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教学工作量饱满,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效果优良。
  4、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具备以上条件,且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三、评选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评议、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各工(分)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并通过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上报。
各分工会可推荐“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个,“师德先进个人”2人。校工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南昌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若干名。并从中择优推荐“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个、“师德先进个人”1人,参加第七届江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和个人须分别填写《南昌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和《南昌大学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表中“主要事迹”的填写应简明扼要,800字左右),并附上事迹支撑材料。
  2、所有材料须于2012年6月8日(逾期视为放弃)前统一报送至校工会,并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工会何丽青邮箱,主题注明“××单位师德先进申报”。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评选,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选拔出来。
  2、各单位要对评选“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师德先进个人”的意义和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以评选工作为契机,激励广大教职工加强师德修养,塑造高尚人格,为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南昌大学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
     2、南昌大学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南昌大学工会
                               2012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