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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10年)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10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社规字[2010]4号),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涵盖12个学科,申请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
2、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其他的项目。
2、凡已承担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原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3、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专著类完成时间一般为1至3年,对策性研究的课题一般要求在2年之内完成。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者,结项时至少应有公开发表的三篇论文。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的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
4、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数额,重点项目10000元,一般项目5000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额度。
5、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本次申报以学院和独立建制科研机构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申报单位务必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工作以及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
3、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符合省社科规划办的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6份。申请书及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
(2)申请书、论证活页和申请登记表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社科处邓江锋办公邮箱。
(3)按规定每项课题须交纳申报费100元。
4、管理费按申请额度的5%填写:重点项目500元,一般项目250元。
5、校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邓江锋 联系电话:396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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