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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南昌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工(分)会:
  为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树立师德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光荣使命,为我校、我省教育发展贡献力量,根据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第六届江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赣教工[2010]18号)精神,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在我校教育教学第一线做出杰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教职工个人。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院(系)及其内设机构和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
师德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校本部教职工。
  二、推荐评选和表彰名额
  各分工会可推荐“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个,“师德先进个人”1人。校工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南昌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5个,“师德先进个人”10人。并从中择优推荐“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个、“师德先进个人”1人,参加第六届江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的精神,使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2、着力解决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本单位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3、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全单位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积极创造教育和科研成果,杜绝学术领域中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教学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和物质成果的转化成果显著。
  (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具备以上条件,且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四、评选推荐办法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均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在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同意、予以公示后,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报至校工会。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个人须分别填写《南昌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和《南昌大学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2、申报单位和个人须撰写内容翔实,生动具体的事迹材料,字数800字左右(电子版。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用4号仿宋,行距为28磅)。
  3、所有材料须于2010年6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校工会(416室)。并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工会何丽青邮箱,主题注明“师德先进”。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求真务实、好中取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好推荐、评选、审核工作,真正把在教育一线的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较好社会影响力的师德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未尽事宜,请与校工会联系,联系人:何丽青,联系电话:3969225。
  附件:1、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
     2、南昌大学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南昌大学工会
                          201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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