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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四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赣教科字[2010]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开展第四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属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2、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评选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江西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要求
1、请学院、独立建制科研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严把申报质量关。经初审合格后,报送以下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6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复印件2份(原件经社科处审阅即可退回)以及社会反响材料2份。
2.申报的每项成果交纳评审费100元。
3、校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彭洁 联系电话:3969115 136070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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