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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第九批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南昌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学校将开展第九批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和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是我校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织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三、申请、推荐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同意,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
1、《南昌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 1式3份;
2、《南昌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30份;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各1式3份;
4、《南昌大学教学成果鉴定书》1式3份(申报一等奖的)
5、电子文档一份。
上述申请材料使用微机填写(纸张用 a4,两面印制)。总结、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南昌大学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五、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18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电子文稿发至龚兰办公网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龚兰 联系电话:3969096。


教 务 处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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