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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一批校级教学成果奖及择优推荐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昌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学校将开展第十一批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等级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学校将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非校级教学成果奖,不予以推荐。

  二、评选范围、重点
  评选范围: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评选重点: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应在教学一线潜心教学和教学改革,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2、申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须有相关教改研究成果做支撑;或已经过两年以上教学改革实践的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鼓励跨单位、跨院系、跨学科组织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四、申请、推荐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同意,向教务处推荐。
  经公示,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五、申报材料
  1、《南昌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1式3份;
  2、《南昌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3份;
  3、成果总结;
  4、成果概述(400字以内);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6、电子文档一份。
  《教学成果推荐书》和《教学成果申请表》纸制稿用 a4纸两面印制;总结、论文及其他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南昌大学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申请材料将在学校办公网公示。

  五、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请各单位于2012年9月8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电子文稿发至龚兰办公网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龚兰 联系电话:83969096。
 
                                 教 务 处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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