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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批校级教学成果奖及择优推荐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十批校级教学成果奖及择优推荐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昌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学校将开展第十批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和数额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共评35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
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申报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名额,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非校级教学成果奖不予以推荐。

二、评选范围、重点
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奖励的重点为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的、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
1、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应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3、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织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四、申请、推荐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同意,向教务处推荐。经公示,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

五、申报材料
1、《南昌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 1式3份;
2、《南昌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3份;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各1式3份;
4、电子文档一份。

上述申请材料将网上公示,纸制稿用 a4纸两面印制。总结、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南昌大学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六、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请各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改科,电子文稿发至龚兰办公网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龚兰 联系电话:3969096。

附件:
1、南昌大学教学成果申请表
2、南昌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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