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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四、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五、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六、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八、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九、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十、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
(2)5套申报成果、1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十一、学校每年两次集中受理申报,2011年上半年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社科处将统一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十二、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点组织,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联系人:邓江锋 联系电话:396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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