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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52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社政处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1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另外一个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8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以学院和独立建制科研机构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 ,然后点击右边“项目申报系统→”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申请评审书》中要求填写的各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常用速查”中查询。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特别是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以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凡没有经过学院审核论证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4.由社科处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版(不需申请者注册申报系统账号)。
五、时间安排
(1)3月11日—4月3日,下发通知,申报组织和动员;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各单位审核、论证。
(2)4月4日—4月5日,社科处形式审查。各单位将经组织审核、论证的《申请评审书》报社科处审核。
(3)4月5日—4月7日,项目申请人按要求修改和印制申报材料。
(4)4月7日—4月8日,社科处集中受理申报材料,请以学院、独立建制科研机构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社科处邓江锋办公邮箱(主题标注“××学院申报材料”字样)。
(5)4月11日—4月12日,社科处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六、其他要求
校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8日,由于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为保证学校和教育厅对申报材料的在线审核确认时间(省教育厅社政处要求各高校于4月12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和审核,省教育厅从4月13日起进行网上审核确认),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邓江锋 联系电话:396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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