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南昌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依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74号)(详见本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及名额
  1、推荐选拔范围:符合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74号)文件中江西省高等院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各直属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师)。2005年及2007年江西省教育厅考核、选拔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人选不再延续,符合选拔推荐条件的教师应重新申报参加本次推荐选拔;
  2、推荐名额: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本次选拔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不分配推荐指标,由学院审核报人事处,人事处整理推荐人选汇总材料报省教育厅。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及名额
  1、推荐选拔范围:符合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74号)文件中江西省高等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校在职在岗一线专任教师(含各直属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师)。2005年及2007年江西省教育厅考核、选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不再延续,符合选拔推荐条件的教师应重新申报参加本次推荐选拔;
  2、推荐名额: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名额为120人。为切实做好本次推荐工作,学校在各教学单位原有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数基础上,兼顾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将推荐指标分配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按指标组织本单位推荐后,将推荐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报人事处。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单位        拟推荐人数
  1   理学院         13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
  3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8
  4   环境化学与工程学院   5
  5   机电工程学院      7
  6   建筑工程学院      3
  7   信息工程学院      8
  8   软件学院        1
  9   法学院         3
  10   公共管理学院      2
  11   教育学院        2
  12   经济管理学院      6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4   人文学院        5
  15   外国语学院       2
  16   艺术与设计学院     7
  17   公共卫生学院      2
  18   基础医学院       5
  19   药学系         2
  20   护理学         1
  21   第一临床医学院      12
  22   第二临床医学院      12
  23   口腔临床学院      5
  24   第四临床医学院      3

  三、选拔要求、程序和时间安排
  1、选拔推荐要求:申报教师应对照评选条件,选择确定申报一个培养对象,所有申报教师不可同时申报两个培养对象。各教学单位应对照选拔条件,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推荐工作;
  2、选拔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0月11日-10月20日:教师选拔材料的填写、审核;
  10月21日-11月2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确定推荐人员后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审核,逾期视为放弃;
  11月3日-11月11日:整理推荐人选汇总材料报省教育厅。
  四、所报材料的要求
  1、附件3《江西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选拔申报表》或附件4《江西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选拔申报表》需一式3份。表中“学科带头人现从事学科”所属一级、二级学科请按附件5《授予硕士学位和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二级学科填写,如无法对应的可以选择相近学科。“骨干教师现从事学科”所属一级、二级学科请按附件6《本、专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二级学科填写,如无法对应的可以选择相近学科。表中第七项“2006年以来个人总结”不超过300字;
  2、基本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反映外语水平的材料、教学质量评价证明、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导师文件或聘书(研究生院盖章)、系统讲授研究生专业课程材料(课表等,研究生院盖章)、每年讲授本科生课程材料(课表等,教务处盖章)等;
  3、科研方面复印件:包括科研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科研到学校帐户经费证明或合同经费证明材料、在研的提交立项批文,结题的提交立项批文及结题或鉴定验收报告,结题报告应完整。课题复印件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由科技处、社科处等)盖章证明。每一项课题材料前另加附页(用a4纸张)注明:项目(课题)名称,项目来源(级别),项目编号,主持人,署名单位,合同经费和已到账经费,起止时间,完成情况(已立项在研、已结题、通过鉴定验收),成果水平(鉴定结论,获奖级别及等级)等;
  4、论著论文复印件:著作应复印到:封面、版权面、目录、前言、后记、封底;论文要求复印到: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复印件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提供原件的可以不复印。检索刊应提供检索证明。论文、著作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不能是增刊或非法刊物;
  5、有关科研教研材料应在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有备案(引进人员应在原单位可查找到),达不到级别的科研奖励的材料以及不在起止时间段(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的业绩材料不要提供;
  6、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应实事求是,报送的纸质材料和申请表内容要求一致;
  7、所提供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并按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上目录清单。一人一袋,并在袋子的外面粘贴附件3或附件4的封面。
  五、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请务必详细阅读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74号)文件;
  2、凡参加考核、选拔的人员,同时提供300字数的个人近期信息纸质材料和word电子材料一份。电子材料由各单位收集后统一报送人事处,请勿个人报送;
  3、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荐人选每人需交纳100元的评审费,由人事处师资科代收,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同时交纳;
  4、联系单位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3969080。


                               南昌大学人事处
                               2010年10月12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4、《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条件》与《申报表》
附件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

相关附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