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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本人带身份证亲自办理和携带,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个别代办的务必要及时将介绍信送达其本人)。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校党委组织部汇报,个人作出检查,校党委组织部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若改派则需携带改派证重新办理。切忌将组织关系留在身上不去接转。
  三、毕业生党员对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应认真核对。个别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单位有误或其他需要更改接转单位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回校党委组织部更改。
  四、党员档案在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随人事档案一同转移。办理了留档手续的,在转出组织关系后需办理转正等手续的,可由转入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借党员档案手续,待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再将党员档案归还校就业指导中心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五、转往本省党组织的基本程序:学院党委开具介绍信至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至毕业生报到单位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或省内高校党委组织部→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或省内高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至毕业生报到单位党组织。
  六、转往外省党组织的基本程序:学院党委开具介绍信至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至江西省教育工委组织部→江西省教育工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至毕业生报到单位的省(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或外省的教育工委组织部等党组织→外省(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或教育工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至毕业生报到单位党组织或外省高校。
  七、江西省教育工委手续由南昌大学党委组织部代为办理。
  八、毕业生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村)党组织。
  九、毕业生党员人事关系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该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十、办理留档一年以上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指导服务中心党组织。
  十一、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单位党组织,也可转到原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待工作落实后,再由父母单位党组织或原户口所在地党组织转到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十二、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91-3969047,联系人: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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