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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届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11〕1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1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本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省以上级别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中的成果简介要认真填写,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并做到分析客观,论证充分,表达规范,字数限3000字左右。按成果出版时的署名填写,第一作者限填写一人,其他作者按出版时的排列顺序填写。研究报告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请如实填写。
2.各学院和独立建制科研机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是:(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5)成果及附件材料的申报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等。
五、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成果,申报时须报送以下符合规范的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及电子版。
2. 每项申报报送一套成果及附件材料。《申报评审表》、成果及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印制,分别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单独用燕尾夹装订,内含《申报评审表》、成果及附件材料各一份。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及成果。
3.《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社科处彭洁办公邮箱。
六、其它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优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2.根据文件要求,申报人在报送申报材料复印件的同时,须将申报材料原件交由学校社科处审核。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4.按照《关于受理全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有关事项的函》的要求,每项申报须交评审费100元。
5.校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 2011年 5月 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彭洁 邓江锋 联系电话:3969115
附件:1.关于开展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受理全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有关事项的函
3.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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